中国文化馆协会关于申报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4年9月11日,中国文化馆协会正式成立, 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现启动专业委员会申报工作。专业委员会是依据《中国文化馆协会章程》设立的专门从事中国文化馆协会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将在文化馆事业的各个专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经协会领导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首批拟筹建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中国文化馆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中国文化馆协会数字化委员会、中国文化馆协会群众艺术创作委员会和中国文化馆协会民间艺术交流委员会。首批专业委员会的设置,采用申报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由协会理事单位会员或5家以上协会普通单位会员联名发起,其中一家发起单位愿意为专业委员会提供活动场所和经费支持;
(二)有符合《中国文化馆协会章程》并适应专业委员会自身特点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规划;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四)能够代表文化馆行业某一专业领域,并符合协会各项业务工作的总体发展要求;
(五)有符合条件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六)常设办事机构应当挂靠于一家具有协会单位会员资格的文化馆或其它形式的会员单位内。
二、申报材料
成立专业委员会,应当由发起人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发起单位出具的申请书(由多家单位联名发起的专业委员会,应有全体发起人共同在申请书上署名并盖章);
(二)由一家发起单位出具的愿意为专业委员会提供活动场所和经费的支持并接受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挂靠的承诺函;挂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书;
(三)拟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
(四)拟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拟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备案表》见附件2);
(五)专业委员会业务发展规划和组织机构说明(应当包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业务范围、代表专门领域、主要经费来源以及未来五年内主要业务活动的初步计划);
(六)专业委员会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附件1. 拟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名单
2.拟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备案表
3.中国文化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标签:中国文化馆协会;申报;协会秘书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谭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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