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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9-11-25来源:中国文化馆协会

中国文化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文化馆协会章程》和《中国文化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会员类别

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吸收一定数量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代表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负责人变更的需要提交变更函,及时报备。

二、会员条件

(一)单位会员

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行业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业、艺术类大专院校以及相关社会组织。

(二)个人会员

从事群众文化和文化馆事业研究的学者及专业人员;在地区群众文化的管理、活动组织策划、文艺创作表演、文艺培训及民间文化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个人。

三、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提交中国文化馆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单位会员申请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推荐。申请时一并提交的文件还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二)个人会员:提交中国文化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须经本人申请并由其相关单位推荐,特殊情况除外。

(三)本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办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审批、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于30日内完成会费缴纳,即成为本会正式会员;会员证由协会秘书处于3个月内统一印制颁发。本会秘书处定期在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公布会员入会信息。

四、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可请求本会协助开展群众文化相关工作;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二)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学术活动;

(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六、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3000元/年;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四)企业性质会员单位:20000元/年;

本会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七、会费收缴

(一)本会会员会费直接缴纳给本会。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每届5年。

(二)专业委员会系本会所属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可收取会费。

(三)本会会费收取和管理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本会收到会费后,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四)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会费的使用控制和过程管理。每年社团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出报告,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对会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八、会籍管理

(一)本会秘书处负责建立单位会员数据库,同时将普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

(二)会员证由本会设计制作,并按本会要求统一编号。

(三)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说明原因,可按原证号码补发证件;过期的会员证停止使用。

九、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要求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的主要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自动终止。

十、除名

凡触犯刑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标签: 责任编辑:杨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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