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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场馆拟立法免费开放

2015-12-01来源:新浪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我省拟立法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公共文化服务应立足于公益性,明确免费和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本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此外,草案还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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