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移植改编计划”入选作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加强优秀文艺作品传承,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受公共文化司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简称“协会”)启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移植改编计划”入选作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标
面向全国,从历届“群星奖”获奖舞台艺术类作品和专业院团创作的小剧目作品中,征集适合移植改编的20部作品,在获得著作权使用许可前提下,对作品进行移植改编,提供给基层公共文化单位演出。专业院团创作的小剧目,入选条件参考《群星奖评奖办法》相关标准。
二、作品要求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公益性相统一,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反映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突出群众文艺特色,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具有较强的推广普及价值,适用于移植改编;
(三)著作权单位能够出具该作品可用于移植改编和公益性使用的授权声明文件(著作权单位应事先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
三、实施步骤
(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本地区作品的审核、汇总,并于201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移植改编计划”专栏统一报送;不接受著作权单位或个人单独申报。每省(区/市)最多5部,尽量涵盖多个艺术门类。被选送的作品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协会。
(二)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从选送作品中遴选出20部,与著作权单位签订买断移植改编和公益性使用权协议后,在协会网站公示。
(三)移植改编和后续成果运用推广过程中拍摄制作的视频节目,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国家数字文化网、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终端进行网络展播。
四、项目经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协会向每部作品的著作权单位支付3万元费用买断相关权利。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作品著作权属清晰,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二)本次遴选的作品使用均为公益性,不用于任何商业盈利;
(三)申报作品不予退稿。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 斗
电 话:010-8800304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临琼楼
(二)国家公共文化云技术咨询
联系人:张玉鹏
电 话:15510072341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www.cpcca.org.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移植改编计划项目申报表(著作权单位填报)
2.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移植改编计划选送作品汇总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报)
中国文化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