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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童声演绎、传承文化”——心声•音频馆“读给你听”系列音频网络征集的通知

2017-05-31来源:中国文化馆协会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各省级文化(群艺)馆:

为丰富“六一”期间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少年儿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少年儿童献爱心、参与公益文化事业,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联合中国文化馆协会,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和文化馆(站)组织开展“童声演绎、传承文化”——心声·音频馆“读给你听”系列音频网络征集。

“读给你听”是心声·音频馆主打服务品牌,旨在面向社会各界群众征集以文化为主题、群众原创制作的音频作品,并将征集成果通过音频馆无障碍版网站和APP、大众版网站和APP、微信公众号、微博、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残疾人服务/教育机构等线上线下渠道,为视障人群、老年人和困难群众等用户推送服务。通过开展活动,为特殊群体搭建与社会进行文化交流的桥梁纽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助残、文化扶贫,弘扬社会正能量。

一、征集工作总体安排

1.组织开展音频征集(2017年6月~9月)

通过心声·音频馆征集少年儿童演唱、演奏、诵读传统文化艺术作品的音频。

2.组织开展推优展示(2017年10月~2018年1月)

征集结束后,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互联网投票、专家评审和组委会评审,推选出一批优秀音频作品并发放荣誉证书。优秀作品将永久收入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库,在国家数字文化网、音频馆和文化共享工程系统单位等媒体和渠道宣传展示,向视障儿童、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弟等进行推广。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对象:适龄少年儿童(4~12岁)、视障儿童、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弟。

范围: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全国各级文化馆(站)。

三、音频征集要求

1.参与征集的少年儿童须注册心声·音频馆用户,在征集系统中提交音频作品、填报相关信息。

2.任选下列三种主题进行录音:

(1)儿童演唱传统戏曲、曲艺等说唱艺术作品;

(2)儿童使用传统乐器演奏传统音乐作品;

(3)儿童诵读古诗、古文等传统文学作品。

3.录音时长应控制在5分钟左右,可录制作品选段,也可根据演绎作品的需要酌情增减时长,但不可过长。

4.上传音频格式为mp3,立体声,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可用专业录音设备或手机录音,应保证录音清晰、质量好;可根据演绎作品的需要配乐或配音效。

5.在演绎作品前,儿童应作简单的开场白(如问候、自我介绍、作品介绍等),文明用语、注意礼貌。

开场白示例:大家好!我叫小明,我来自北京市西城区,下面我演奏一段古曲《高山流水》,希望大家喜欢,谢谢!

6.上传音频的同时须填写登记表、上传照片。登记表应由儿童或监护人如实填写,照片可以是儿童录音现场的照片、儿童近期照片或与音频内容相搭配的图片。

7.上传的音频作品及照片,发展中心和文化共享工程系统单位享有非专有使用权,可免费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

四、征集工作总体要求

1.各省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2.各省应高度重视此次征集,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与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联合,动员本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参与征集,有条件的地区应重点面向视障儿童、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弟组织动员。

3.各单位可结合职能业务开展少年儿童培训,帮助少年儿童更好参与征集,丰富传统文化知识,提高演绎传统文化作品的技能,了解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服务知识与理念等,推动征集工作深入开展。

4.各省应加强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征集情况进行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省级单位可将本省宣传稿件提供给发展中心,发展中心配合宣传。

五、联系人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 旭

电 话:010-88003035

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少卿

电 话:010-88003046

附件:《关于开展“童声演绎、传承文化”——心声·音频馆“读给你听”系列音频网络征集的通知》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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