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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相关材料的通知

2016-09-23来源:国家数字文化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推动全国文化馆(站)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的开展,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和中国文化馆协会拟开展地方特色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推荐工作(简称“推荐工作”)。

一、目的

本次推荐工作是《全国文化馆站“全民艺术普及技能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遴选、发掘一批地域特色突出、区域影响力强、普惠效果好的特色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简称“品牌活动”),发挥文化馆协会行业协调引领作用,依托发展中心已建成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渠道、资源,整合优势资源、丰富活动内容、创新传播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提升品牌知名度,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报送要求

(一)品牌活动推荐条件

1. 地域特色突出、区域影响力强、普惠效果好的群众舞台艺术演出、群众文化艺术交流(含地方保留的节庆、赛事项目)、艺术普及展览展示等。

2. 活动品牌创建在2年(含)以上,由各地省、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参与主办、指导或支持,各级文化馆承办,并已纳入各地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培育长期规划和2017年工作计划。

3.活动内容丰富多样、适合数字化采集、编辑,传播推广手段新颖、互动性强,能够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动交流。

(二)推荐工作组织

1.由各省(区/市)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牵头组织本地品牌活动推荐工作。每省推荐3-5个,其中:有副省级馆的地区,省级、副省级、地市(或县)级至少各推荐1个;没有副省级馆的地区,省级、地市级、县级至少各推荐1个。

2.每个活动填写一张《地方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推荐表》(见附件),加盖相应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单位(省级文化馆)公章后寄送至中国文化馆协会,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遴选工作安排

1.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和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品牌活动进行研议遴选。

2.遴选结果作为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品牌活动项目纳入《全国文化馆站“全民艺术普及技能提升计划”》试点。

3.品牌活动组织实施过程及产生的数字资源纳入全年艺术普及技能提升计划“百姓大舞台”“全民艺术普及大讲堂”以及文化共享工程“大众美育馆”等平台,用于全国范围的交流共享。

三、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报送工作,并于2016年9月27日前将推荐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至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以寄出邮戳为准)。

联系人:孟祥也

电话:010-88003038 13810621969

传真:010-68475713

邮箱:zgwhgxh@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七号临琼楼

邮编:100034

特此通知。

附件: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推荐表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文化馆协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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