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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文化馆举办公民文化思想广场

2017-03-17来源:中国文明网

 

近日,为迎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正式实施,由朝阳区文化委员会主办,朝阳区文化馆、东方历史评论承办的“公民文化思想广场”在9剧场创新上演,广邀名家和基层文化工作者深入探讨,共话公共文化服务与发展。

此次“公民文化思想广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包括文化馆业务干部公共文化建设PPT文案交流会、“街乡公共文化服务”主题论坛、“公共文化”主题论坛、“公民教育”主题论坛等多个板块。

在“街乡公共文化服务”主题论坛上,朝阳区文化馆邀请了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成梅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保障法进行了细致解读。同时,围绕“街乡公共文化服务、公民教育、公共文化”等主题,参会人员各自发表见解,共同探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深刻意义及具体实施方法。

“尽管街道和社区都做了些努力,但基层图书设施的利用率还是不高,各位专家有什么建议吗?”“崔各庄农民上楼后,政府应该如何用文化把他们凝聚起来,把我们原有的文化传统拾起来?”…… 研讨会上,基层文化工作者还就所在区域面临的公共文化建设问题与专家们进行沟通,寻求良策。区文化委主任、大学教授等纷纷予以解答或者进行探讨。

“今天,我不仅基本了解了保障法,还与各位专家和同仁进行了一场头脑风暴,收获特别大,尤其是在图书馆建设方面,让我打开了思路。”三里屯街道文化科负责人甄培东告诉记者,“下一步,我们准备好好学习保障法,指导我们做好基层文化工作。”

活动还设立了“公共文化走廊”,设置了参观路线,让居民能够详尽地参观朝阳区文化馆各式各样的文化设施,让居民观看文化馆品牌团队的节目排演,观看纪录片《我的诗篇》等,勾起观众对于小庄影院的美好回忆。

延伸阅读

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

3月1日,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内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了法治轨道。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六章65条,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规定了各级政府对于公民的公共文化权益保障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首次打破设施行政隶属界限,把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纳入了公共文化设施范畴。同时,针对设施的管理、服务效能的提高,以及农村和特殊人群的保障等公共文化领域的热点问题,规定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制度。

针对这部法律对老百姓基本文化需求和权益的影响,专家解释,最大的变化在于,在这部法律的框架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成了政府的法定责任。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和需求,将进入标准化、均等化和专业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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