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关于征集文化馆数字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

2016-06-30来源:国家数字文化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群艺)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的精神,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在文化部、财政部的指导下,积极推动文化馆数字化建设工作,将数字文化馆试点建设纳入公共数字文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各地开展文化馆数字化步伐不断加快,通过数字化服务拓展、提升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能力。为此,发展中心、中国文化馆协会拟在全国开展文化馆数字服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文化馆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文化馆协会数字文化委员会

三、征集对象

全国各级文化馆。其中,纳入2015年数字文化馆试点的10家文化馆作为必报单位,列为试点考核内容。

四、征集主题

文化馆服务效能提升——数字化途径与模式

五、主要内容

在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普及培训、群众文艺创作、文化资源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通过数字化手段、途径与模式,提升文化馆服务效能的实践案例。

六、征集程序

(一)2016年7月22日前,各单位上报案例材料。每个案例提供3000-5000字的文字稿件和3-4幅图片,要求详见附件1、2。一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whgfwalzj@sina.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寄送至中国文化馆协会数字文化委员会。

(二)2016年8月,发展中心邀请业内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遴选,确定入围案例。

(三)2016年9月,在2016年中国文化馆年会上发布典型案例,视情况汇编出版。

七、联系人及方式

中国文化馆协会数字文化委员会

怀 念:0512-82280890,13962173230

电子邮箱:szwhgfwalzj@sina.com

通讯地址:苏州市人民路2075号(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刘 平:010—88003034,13810025652

附件:1.文字稿件编写要求

2.图片格式标准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

文字稿件编写要求

一、案例全文要求3000-5000字,包括引言、情况背景、数字服务举措、主要成效、专家点评等五部分。

二、案例标题应聚焦主题、简洁新颖。

三、文体内容应突出数字化服务重点,凝炼精华,通过相关数据、基层群众反映等体现案例情况,避免将一般性的常规工作写入案例。

四、案例题目使用2号宋体,文内标题使用3号黑体,正文使用4号宋体。行距为1.5倍。图片下面注释说明文字。表格上方标注说明文字。

附件2

图片格式标准

一、图片应与案例主题相一致,展现案例内容,突出重点、展现亮点。

二、图片应提供名称(不超过10个汉字)、说明(不超过60个汉字,介绍图片内容)、体现的数字服务内容、作者信息等。

三、图片格式为JPEG,长边不少于800像素,须保留图片EXIF原始信息,每张图片容量为2-10兆。勿提供电脑合成或使用其他技术形式改变原始影像的图片,但允许提供的图片通过软件作适当的后期处理。

四、请提交3-4幅图片,由发展中心选用其中1-2幅。

五、图片涉及的相关版权事宜由案例提供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办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传播、出版、展览、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无偿使用的权利。

新闻推荐